在我国现行的标准和规范中,有关公路防撞护栏的相关内容只有在《高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中有部分规定,但该内容是作为设计条件提出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均未规定。对于安装在高速公路上的护栏的实际防护能力、安全性能以及新的结构形式的公路防撞护栏,应通过何种实验惊醒检验均没有相应的执行标准。特别是在我国公路交通行业飞速发展,道路状况、车辆状况不断发生变化,新的交通安全理念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制定《高了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道路交通发[2000]722号,关于制定《高速公路防撞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的通知,课题组根据我国现在的公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并向相关的国际标准靠拢,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
标准总则:
1.为提高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性,使高速公路的护栏设置更加安全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来制定本标准。
2.高了公路上设置的每一种结构形式的公路防撞护栏均应采用实车足尺护栏碰撞试样进行安全性能评价。
每一种结构形式的公路防撞护栏在进行实车足尺护栏碰撞试验时应分别采用小型车辆和大型车辆同时进行试验。小型车辆试验时主要评价车内乘员的安全性和碰撞后的车辆运行轨迹;大型车辆试验时主要评价护栏防撞和碰撞后护栏的大动态变形量。
试验过程中无论是小型车辆还是大型车辆,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均视为不合格公路防撞护栏,不能在相应路段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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